長照3.0所服務之對象,除了延續長照2.0之服務對象以外,也擴大服務對象, 納入全年齡評估期間符合 1.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(以下稱PAC)計畫收案者、 2.全年齡失智症者 3.符合114年9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」(下稱外國攬才專法)第29條符合特定居留資格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。 4.包含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、失能身心障礙者 5.55-64歲失能原住民